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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重庆君正转发此文章  淄博城市公开管线建立走向都有“规矩”。 条例明确规定,同类公开管线应当合并建立;新建、改建、扩建路线,配套管线应同步埋入公开;新建管线避让已建管线,临时管线避让永恒管线,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小口径管线避让大口径管线,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的管线避让不宜弯曲的管线;建立单位在申请办理建立工程布局答应手续前,以及从事公开开挖、爆破、钻探等流动前,须到城建档案和公开管线管理机构查问建立区域内的公开管线数据资料。
  法规链接:
  第二章 布局
  第十一条 公开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公开管线专项布局,经布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布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公开管线行业管理部门编制公开管线综合布局。
  公开管线专项布局和综合布局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与公开空间、路线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布局相衔接。
  布局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具体布局时,应当将公开管线专项布局和综合布局的控制要求纳入布局内容。 [释义]本条是对于编制公开管线专项布局、综合布局的有关规定。
  本条明确了公开管线专项布局、综合布局编制的施行主体,专项布局的报批程序,以及在编制过程中应该综合思考的各种因素,以保障布局编制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布局法》《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增强城市公开管线建立管理的领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对于进一步增强城市布局建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山东省城乡布局条例》《淄博市城乡布局管理方法》等。
  第十二条 编制和施行公开管线专项布局、综合布局,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公开管线的走向宜平行于布局路线中心线,并与公开荫蔽性工程相协调,防止交叉和相互干扰;(二)同类管线应当合并建立;(三)新建、改建、扩建路线,配套管线应当同步埋入公开;(四)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的架空通信、110千伏以下等级电力线路,应当埋入公开;超越110千伏等级电力线路,应当配合城市建立逐步埋入公开;(五)新建管线避让已建管线,临时管线避让永恒管线,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小口径管线避让大口径管线,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的管线避让不宜弯曲的管线;(六)公开管线埋设的深度和各类管线的水平净距、垂直净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净距,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释义]本条是对于编制和施行公开管线专项布局、综合布局波及的有关内容的规定。
  1、新建、改建、扩建路线,配套管线应当同步埋入公开,不能同步埋入公开的,应按照布局要求预留管线管位;2、“110千伏以下”包括110千伏;3、“水平净距”是在同一平面内两条同一方向敷设的并行管线,其外壁之间的间隔;4、“垂直净距”指两条管线高下交叉敷设时,从上面管线外壁最底点到下面管线外壁最高点之间的垂直间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布局法》《城市工程管线综合布局规范》《淄博市公开管线建立管理方法》等。 重庆君正新型复合资料有限公司为您提供管道堵水气囊,堵水气囊,橡胶堵水气囊等封堵产品。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01-14 15:49:22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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